春節過後,打車丟東西的報案明顯上升,而手機、後備廂的行李是最易落在出租車上的“兩大件”。2月17日,公交警方提醒乘客:乘坐出租車一定注意索要發票,萬一丟失物品後,發票能夠有助於警方展開查找。
警方通報,去年一年警方就接待求助的“馬大哈”3000余名,在接報登記的遺失物品中,現金、手機、護照、筆記本電腦、雨傘、眼鏡等無所不有,其中以手機和放在後備廂的行李最多,光是丟手機報案就達1300余起。全年,警方共為乘客找回遺失物品342件,價值近700余萬元。
春節剛過,警方接報的遺失物品案件明顯上升,民警提醒乘客“打的”七個注意:一是乘車時隨身物品最好抱在懷裏,聽到“攜帶好隨身物品”的語音提示後要及時檢查;二是提前準備好零錢,免得下車時手忙腳亂將物品落在車上,如果怕下車時忘拿後備廂裏的行李,可在上車前就請司機也幫著提個醒;三是在車上接打完電話,別隨手把手機放在車座上;四是下車時一定要發票,這是最重要的;五是儘量記住出租車公司名稱或者司機姓名;六是不要乘坐“黑車”及“克隆車”;七是一旦發現財物丟失,要迅速根據發票上的電話找到出租車公司和司機,如果是手機丟失,要儘快撥打自己的手機提醒司機或儘快報案。 (通訊員 鄧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