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記者 張淼淼)3月1日起,在北京銷售的輕型機動車將執行與歐Ⅳ標準相當的國Ⅳ標準,未達到標準的新車將停止銷售和註冊。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杜少中15日表示,根據北京市“十一五”環境規劃和舉辦奧運會對空氣質量的要求,北京將從今年3月1日起,分兩個階段實施相當於歐Ⅳ標準的國Ⅳ標準。預計實行新標準後,2008年全年可削減可吸入顆粒物排放330噸。
北京市民主要購買的輕型汽車將首先執行新標準。自3月1日起,凡是註冊登記北京牌照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最大總質量3.5噸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車(即輕型汽油車),實施國Ⅳ標準。同時停止銷售、註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