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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起實施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記者 張淼淼)3月1日起,在北京銷售的輕型機動車將執行與歐Ⅳ標準相當的國Ⅳ標準,未達到標準的新車將停止銷售和註冊。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杜少中15日表示,根據北京市“十一五”環境規劃和舉辦奧運會對空氣質量的要求,北京將從今年3月1日起,分兩個階段實施相當於歐Ⅳ標準的國Ⅳ標準。預計實行新標準後,2008年全年可削減可吸入顆粒物排放330噸。

    北京市民主要購買的輕型汽車將首先執行新標準。自3月1日起,凡是註冊登記北京牌照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最大總質量3.5噸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車(即輕型汽油車),實施國Ⅳ標準。同時停止銷售、註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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