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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稅局16條地稅優惠政策支持災後重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8日   來源:江西日報

    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順利進行災後重建工作,江西省地稅局出臺16條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産稅等多個方面,預計將為受災地區企業和個人減免地方稅收4.08億元,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2萬元。這是記者2月17日從江西省地稅局獲悉的。

    16條優惠政策是:

    一、在農村經營繳納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在2008年度內,營業稅起徵點暫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元。

    二、對災區個人恢復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徵建築安裝營業稅。

    三、企業通過政府及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災區重建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不超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企業因受災發生的財産凈損失允許在當年全額扣除,當年利潤不足扣除造成的虧損,准予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內彌補。

    五、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竹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産品的採集,灌溉、農産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內陸養殖等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六、對因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在2008年度內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對個人因災害損失取得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八、對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按規定繳納房産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減徵或免徵2008年度內的房産稅。

    九、對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減徵或免徵2008年度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對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程序報批,減徵或免徵2008年度內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十一、對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按規定繳納資源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程序報批,減徵或免徵2008年度內的資源稅。

    十二、對災情影響嚴重的個體工商戶,報縣(市、區)地稅局批准,可在三個月內免收其定額內使用的地稅發票工本費。

    十三、對災情影響嚴重的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件的,在2008年上半年,可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十四、對因災情影響生産經營,正常納稅有困難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報縣(市、區)地稅局批准,可在三個月內給予定額優惠照顧。

    十五、因災情影響,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表的,可以延期辦理申報。

    十六、因災情影響,納稅人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依照《稅收徵管法》程序給予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記者 何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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