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麼條件的市民可以購買限價房?在北京市建委2月18日公示《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印發2008年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産準入標準的通知》後,這一問題的答案終於揭曉。3人及以下家庭購買標準定在年收入8.8萬元以下,限價房將由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也不用擔心,因為輪候3年以上的申請家庭,會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為其直接配售限價房。上述規定在北京建設網上的公示時間為2月18日至29日。
■供應對象中等收入家庭和農民
根據“辦法”,限價房供應對象為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徵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戶籍、收入、住房和資産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須具有北京市戶口。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及家庭總資産凈值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北京市建委有關負責人此前的解釋,遠郊區縣的申購條件會比城八區嚴格一些。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中,下列三類家庭可優先購買: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含)的老人、嚴重殘疾人、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的人員,優撫對象的家庭;已通過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又自願放棄該資格的家庭。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限價房,已購買限價房家庭的全部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限價房房源由區縣搖號配售
目前,各限價房建設的組織部門主要分為市裏統一建設和各區縣自主建設。為此,“辦法”專門規定,各區縣政府組織建設的限價房,主要由本區縣安排使用,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情況從中劃出一定比例統籌分配。市裏組織建設的限價房,重點支持市政府確定的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特殊群體購房需求以及建設項目所在區縣和四城區家庭等方面的需求。
各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區縣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優先配售條件及住房困難程度,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限價房。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輪候3年以上,即會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為其直接配售限價房。對市住房保障部門統籌分配至各區縣的房源,各區縣應在2個月內確定購房人,向開發企業繳納購房款。逾期不能確定購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收回重新分配。區縣住房保障部門也可先行墊付購房款後保留房源繼續使用,保留時間不超過半年。
申請家庭的資格審核程序與去年出臺的經濟適用房標準相似,除公示外,購買限價房還將實行申請、審核和備案制度。
■5年後上市交易補交35%收益金
為了防止限價房重蹈經適房曾被用作投資的覆轍,“辦法”對已購限價房再上市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限價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由保障部門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五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限價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目前,交納比例為35%。
已由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可對其收入、住房和資産情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核實,不再符合購買限價房條件的家庭,取消購房資格。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産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如限價房已被騙購,則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記者 劉宇鑫)
限價房家庭購買標準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産凈值
3人及以下 8.8萬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萬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萬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萬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