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1日專電(記者 蔡玉高)在南京,低保拆遷戶可與政府共同擁有一套房屋的産權。為保障經濟困難的拆遷戶住房水平,南京市政府推出了“共有産權”的安置方式。
南京市政府近日批復的《南京市危舊房片區改造項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中明確,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在危舊房片區改造拆遷安置中,可以採取産權共有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含産權調換房),安置房價款與全部拆遷補償費用之間的差價所對應的份額,由政府出資,其産權歸政府所有,屬於政府持有的産權份額應當由被安置人依廉租房租金標準承租。租賃期間,被安置人可根據經濟狀況,逐次購買政府持有的産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