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1日從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級機關公積金貸款政策還將發生一些新的變動,包括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變化、總價200萬元普通住宅不再限貸等。
省級機關將對計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方法作如下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金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際可貸年限(借款期限加實際年齡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最高年限為30年)×12(月數)×0.45(個人還貸能力系數,即貸款本金佔本人工資收入的比例)。
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張主任告訴記者,過去關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職工,每接近1年,貸款額度減少1萬元”的規定同時廢止。他表示,根據個人工資收入、公積金繳存額、實際可貸年限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貸款額度,能較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化。
去年2月,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曾做出規定:“購買總價超過200萬元(含)以上的住宅不發放公積金貸款”。記者了解到,這一政策也將發生變化。相關負責人並未明確表示是否解禁,只稱會和南京市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即不對“萬元樓盤”限貸。不過,記者隨後向銀行方面了解到,在實際操作中,他們將不再對總價200萬元以上的樓盤限貸。
張主任表示,2007年,省級機關共歸集住房公積金13.83億元,歸集餘額達30.53億元。此次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相關政策,可以充分利用歸集資金,加大對省級機關公積金繳存者改善住房條件的支持力度,彰顯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住有所居”的保障作用。(張曉君 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