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2月24日專電(記者 楊一苗)《西安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日前經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規定,農村低保標准將隨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適時調整,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
目前,西安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暫定為:新城區、碑林區等6區每人每年850元,閻良區、臨潼區、戶縣等7個區縣每人每年750元。《西安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能夠維持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進行確定,並隨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同時,西安市將對農村低保實行動態管理,縣鄉民政部門每半年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情況進行一次核查,並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變動情況還要及時向社會公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嚴禁擠佔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