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專電(記者 張淼淼)近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執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中出現的問題,在其官方網站上表示,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三次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並取消其在本次失業期間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稱,對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連續兩個月無故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停發其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可提出書面申請,恢復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