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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禁止在職黨政縣(處)級以上幹部社會團體兼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3月18日電(記者陳夢陽)記者從遼寧省有關部門了解到,遼寧省將嚴格限定黨政機關在職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中兼任領導職務。

    按照遼寧省委組織部與遼寧省民政廳聯合下發的有關通知,黨政機關在職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將不能兼任社團領導職務,只有在“極特殊情況”下,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兼任,這是遼寧省清理整頓社會團體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了解,遼寧省民政廳及遼寧省監察廳將對全省社會團體進行清理整頓,其中一項最主要的內容就是推行“政會分開”。遼寧省民政廳副廳長張克宇説,“政會不分”不利於社會團體的健康發展,也與“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相違背。

    據介紹,此次遼寧省的“政會分開”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即機構分設、人員分離、職能分開。社會團體要與其業務主管單位職能處室的辦公場所分開,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場所。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一些微觀管理職能將逐步轉移給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的作用將更加突出。

    張克宇認為,這次清理整頓明確了職能分開的內容,即“把應屬於行業協會的職能交給行業協會;把適宜於行業協會承擔的某些行業管理職能委託給行業協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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