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18日專電(記者任鵬飛)記者從遼寧省政府獲悉,遼寧省日前下發《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要求遼寧各地從今年起,將農民工住房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到2009年底,初步解決進城務工3年以上農民工的居住問題。
遼寧省要求農民工用工單位,在用工合同中,明確農民工的居住方式。可以採取無償提供、廉價租賃等方式向農民工提供居住場所,具體方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農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場所的,用工單位應提供一定的住房租金補助,並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遼寧省要求各地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集體宿舍,誰用工,誰承租。有條件的市、縣還可參照經濟適用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市場化運作,建房向農民工出租。對集中建設的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項目,各市、縣要在選址、供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見》指出,開發建設單位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與住房的租金標準,應低於住房租賃市場平均租金價格的10%。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農民工住房租金標準,可參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