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社保中心透露,從4月1日起,邯鄲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6個月仍未就業的可以申領求職補貼。
據了解,2007年9月底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領求職補貼:“零就業家庭”中的失業人員;“4050”失業人員(女40周歲和男50周歲以上);夫妻雙方失業、市級以上勞模、企業復轉軍人、單親家庭、烈士直系親屬中的失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申領求職補貼的有效時限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的第7-12個月內。在有效時限內的每月11-20日,失業人員可到原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失業人員求職補貼申領表,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申領條件的有關證明和參加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活動的有效憑證。
求職補貼數額為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6倍,具體為主城區2340元、一般縣2070元、貧困縣1920元。求職補貼在申領核準後的次月一次性發給失業人員本人。(記者 徐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