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3月19日電(記者卜雲彤)海口市今年法律援助門檻降低範圍擴大,將外來務工人員列入法律援助對象範圍,使其在法律援助方面享受到與本市市民完全相同的待遇。
海口市司法局介紹,2008年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由2007年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放寬到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在原規定6類民事受案範圍基礎上,擴大到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16類。
海口市還將在工廠、企業建立法律援助網絡並選聘法律援助信息員,掌握困難職工及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並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將在信訪和勞動監察部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屬律師事務所建立法律援助聯絡站,並將建立法律援助網站,開展網上受理法律援助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