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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類公共場所須及時傳播氣象預警信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3月23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規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明確指出社區、學校等十類公共場所須設置多種平臺,及時傳播預警信號,幫助群眾防災減災。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各地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如颱風、暴雨、暴雪等由各級氣象臺站負責統一發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發佈預警信號。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公共新聞媒體應有明確版面(畫面、時段)播發預警信號。預警信號以圖標形式發佈的,要保證圖標刊播位置相對固定,圖案清晰。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暢通、高效的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號覆蓋面,並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防禦應急機制。在全省的鄉鎮、社區、學校、企業及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廣場、旅遊景點等人口密集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都應當設置廣播、電子顯示屏、公告牌等設施,及時傳播預警信號。

    自2000年以來,影響浙江省的熱帶氣旋頻率明顯增加,強度增強,如“雲娜”“桑美”等。預計今年颱風影響仍然較嚴重,而且今年汛期降水有增多趨勢。浙江省氣象部門表示,根據預測,浙江今年仍為氣象災害偏重年份,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可能呈多發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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