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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用人單位無權限制畢業生結婚生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3月24日專電(劉景洋)王帆(化名)是哈爾濱師範大學的一名應屆畢業生,為了找到自己如意的工作,她與用人單位約定:工作五年內,自己將不會結婚生子。但法律專家指出,這樣的約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前段時間結束的東北地區28所高師院校2008屆畢業生聯合供需洽談會上,王帆相中了吉林省的一所重點中學。順利通過了筆試和面試之後,用人單位的領導在她的性別問題上産生了猶豫。

    “目前學校內有好幾名女教師停課待産,前前後後就得一年,家長們都有好大意見。所以學校還是希望你能推遲考慮個人問題,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來。”李文革(化名)校長無奈地表示。

    為此,王帆作出了工作五年內不結婚生子的承諾。隨後與該校成功簽訂了就業協議。

    李校長稱,雖然教育行業對於畢業生的性別並沒有特別要求,但是考慮到女教師工作後的結婚和生産問題,用人單位還是將目標主要鎖定在了男生身上。但師範專業的男生畢竟有限,而且對於個別學科,女教師的優勢又十分明顯。所以在招聘時,不得不與一些畢業生在個人問題上作出約定。

    黑龍江岳成律師事務所的何乃民律師指出,以限制公民的生育權為前提的任何約定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組織、任何時候都無權剝奪的。

    何律師還強調,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對於用人單位的不合理要求要堅決予以抵制。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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