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3月26日專電(記者程紅根)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支隊為進一步方便群眾,拓寬監督渠道,規範民警值勤執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決定自2008年4月起實行每月“支隊長接待日”信訪接待制度。
據介紹,“支隊長接待日”為每月第二周的週二,由當日值班支隊長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待,當面聽取信訪人的訴求。能當場處理的,由值班支隊長主持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轉相關部門或單位查辦。對於當事人的來信、來電反映的問題和意見,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的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並給予當事人答覆。
對信訪人的日常接待,由支隊紀委具體承辦,依法要受理的信訪事項,7日內應告知信訪人;信訪事項辦結後,要及時向當事人反饋結果,並書面答覆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