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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計劃解決10萬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來源:天津日報

    天津市政府3月2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提出,今年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計劃全年解決10萬戶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如果這個目標得以實現,將比2003年至2007年5年解決困難家庭住房問題數量總和7.4萬戶還要多出2.6萬戶。

    天津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説,市委、市政府歷來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改善民計民生的重要職責,積極採取措施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今年將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使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實現新突破,努力走在全國前列。

    一、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擴大保障覆蓋面

    一是從今年下半年,將實物配租保障範圍擴大到孤、老、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最低收入非拆遷家庭。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條件的配租家庭,給予5年騰退住房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維持原租金標準。

    二是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政策覆蓋面由現行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的低收入家庭。

    三是繼續執行公房租金核減政策,對“低保”和優撫家庭承租的公房實行租金核減,月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3元。

    四是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渠道,在現有的財政預算安排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基礎上,增加按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擴大經濟租賃房保障範圍,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

    今年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標準由低於1.5萬元提高到2.2萬元,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準由低於8萬元調整為16萬元,並延長租房補貼的發放期限,由原來補貼3年調整為5年。

    三、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嚴格上市監管

    《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産權。購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回購;購房滿5年後,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按屆時該經濟適用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與原購房價格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價款。用於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住房屬於與被拆遷房屋的産權調換,免收土地收益價款。購房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該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今年天津市計劃提供380萬平方米、6.23萬套經濟適用住房,同時建設500萬平方米定向安置房,以滿足符合條件家庭對實物安置的需要。據悉,以上兩組數字相加,相當於今年全市商品住宅建設總量的約50%。

    四、建立限價商品住房制度,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

    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無私産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可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今年天津市計劃建設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約2萬套,套型建築面積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一居室和兩居室住房套數佔住房總套數的比例不低於70%。(記者 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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