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將立法消除“白色污染”,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這是作為全國率先提出建設生態省的海南,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的又一舉措。
備受關注的《海南省限制生産運輸銷售儲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裝袋購物袋塑料餐具管理規定(草案)》,已經交予今天召開的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進行審議。
據悉,為消除“白色污染”,省政府于2000年出臺了《消除白色污染的決定》,提出從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和塑料餐具。但由於該決定屬於規範性文件,不能設定相關的具體處罰條款,在實際操作中一直不能有效地執行。正是由於消除“白色污染”的法律地位問題,造成此項工作舉步維艱。
據了解,目前,我國雲南的大理、麗江、迪慶自治州以及西藏的拉薩市等地方,已經頒布相關的地方規章,明確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塑料包裝袋。國務院辦公廳2007年12月31日下發的《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也對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作了相關規定。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海南省每天使用一次性塑料袋110萬個,一年消耗1.2萬噸。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數量也相當巨大。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大量使用及隨意丟棄,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嚴重污染了海南省環境。
目前海南省“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是一次性塑料包裝袋和塑料餐具飲盒,其他如保鮮膜、重復使用的塑料製品和塑料包裝材料等有的使用量小或者生産、生活不可或缺,因此禁止的範圍僅限制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以及塑料餐具飲具。
由於一次性塑料製品畢竟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要禁止使用,替代用品的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否則,這項工作將很難開展。為此,規定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開展對替代用品的科學研究、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活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扶持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生産符合標準的替代用品。(記者 邱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