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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廳出臺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新舉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1日   來源:公安部

    3月25日,福建省公安廳出臺的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十項新舉措,進一步方便了群眾生産生活,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在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惠及人民群眾上。十項新舉措主要內容是:

    1.完善“警企聯絡”制度,及時發現企業在經營、管理和內部安全防範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為企業提供防範指導、信息諮詢、法律幫助等服務;重視對福建特色企業、現有品牌、馳名商標的保護和扶持,推動福建品牌的培育工作,提高我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服務台商和台資企業發展,促進兩岸經濟交流。

    2.進一步改進機動車輛安全檢測工作,除大型載客汽車、運輸危化物品車輛、延緩報廢車輛外,其他汽車類可在全省範圍內自主選擇安全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在車輛檢驗地車管窗口申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五小車輛可在設區市範圍內選擇站點檢驗、發證。

    3.延伸機動車辦理牌證的服務窗口,在條件成熟的車行和二手車市場設立辦理牌證點。

    4.將高速公路超限車輛運輸審批權逐步下放至各設區市公安高速交警部門,進一步方便運輸企業和車主。

    5.在承擔旅檢任務的口岸推行旅遊團隊預報預檢制度,進一步提高通關速度,保證口岸安全的情況下95%以上的旅客等候辦理邊防檢查手續的時間不超過25分鐘。

    6.在海港邊檢站開設“綠色通道”,在空港邊檢站設立“緊急救助通道”和“晚到免排”通道,確保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和貨物快速通關。

    7.對以下建築項目實行消防簡易審批,即由經辦審核和分管支隊領導審批兩個環節即可,審批時限為4個工作日:(1)開發區(工業園區)內建築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丁戊類火災危險性的單層、多層工業建設項目;(2)七層及七層以下單元式住宅,六層及六層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單元式住宅(設有汽車庫住宅、佔地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區除外);(3)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建築內部裝修工程。

    8.簡化消防審批前置條件,凡國家無明確規定的,均不得作為審批的前置條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需要進行建築內部裝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給予受理。裝修竣工後,應與建築總體同步申報消防驗收,或在建築總體驗收合格後申報消防驗收。

    9.對於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據建設單位的申報,在滿足局部驗收相關條件下,可以實施局部消防驗收。

    10.積極推行全省戶口網上遷移,2008年上半年在“漳州-龍岩”之間開展跨市間“一站式”辦理試點工作,下半年在全省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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