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暢通消費者申訴渠道,更好地維護郵政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服務質量提高,國家郵政局將於4月5日在全國正式啟用“12305”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特服號碼。同時,國家郵政局政府網站開始受理郵政業消費者網上申訴。這是4月1日《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正式實施後,國家郵政局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務公開的又一重要舉措。
根據《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消費者對郵政業服務質量問題,應首先向郵政業經營者進行投訴。對企業處理結果不滿意或在規定的時限內企業未予答覆的,可通過“12305”特服電話向當地郵政管理局或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訴。也可進行網上申訴。申訴受理機構應于收到申訴次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對於能夠當場答覆受理的,應噹噹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于收到申訴後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訴人。
“12305”撥打方式: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直接撥打12305;非省會地區撥打本省省會城市區號+12305。
“12305”採取人工方式受理消費者申訴,受理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因時差原因,新疆為10:00-19:00,西藏為9:00-18:3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採取錄音電話方式受理。
國家郵政局同時提醒消費者:消費者申訴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訴人是與申訴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二是有明確的被申訴人;三是有具體的事實根據;四是向郵政業經營者投訴後30日(國際業務60日)未作出答覆的,或對郵政業經營者處理和答覆不滿意的;五是消費者申訴時,要提供本人姓名、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被申訴人名稱、地址,申訴請求、理由、相關證據、申訴日期;六是申訴人應當在申訴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訴。
下列9種情況不在申訴受理機構受理範圍之列:一是請求事項不屬於申訴範圍的;二是沒有事實根據,證據明顯不足或理由明顯不成立的;三是缺少有效聯絡信息的;四是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執行的;五是申訴受理機構已經就申訴事項進行過調解並出具調解意見書的;六是超出申訴時限提出申訴的;七是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申訴人損失的;八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等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九是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