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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確定18個區縣申請保障性住房“門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日專電(記者孫曉勝)記者1日從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獲悉,北京市18個區縣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準入標準全部確定。北京市10個遠郊區縣與城八區有所不同,申請家庭可根據新標準對照自己家庭情況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11月,北京市出臺了城八區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産標準。確定申請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於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家庭資産按1人戶至5人戶及以上劃定5個標準。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資産按1人戶至5人戶及以上劃定5個標準。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基礎上,北京市各遠郊區縣根據轄區內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陸續制定出申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家庭準入標準,近日已經北京市政府批准。

    據了解,根據新標準,門頭溝、昌平、大興、平谷等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出330元,通州不得高於460元,其他區縣均按580元執行。

    申請廉租住房者的家庭資産標準最低的是密雲縣,從1人戶至5人戶不得超出6萬元、10萬元、16萬元、20萬元、25萬元;標準最高的是門頭溝區和房山區,從1人戶至5人戶不得超出15萬元、23萬元、30萬元、38萬元、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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