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江西:對城市乞討人員實施救助要遵循自願原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4月2日專電(記者藍天蔚)《江西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江西省規定,對城市街頭流浪乞討的人員不能強制進行遣送,而要尊重其本人意見是否願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江西省要求,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求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並在救助站內設置未成年人生活區;有條件的,可以設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不設救助站的地方,應當有專人負責救助工作。

    為更好地體現人文關懷,江西省規定,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對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實施救助時,要詢問其本人是否願意接受救助。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主動實施救助。

 
 
 相關鏈結
·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