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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獲資格企業不許經營外派勞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9日   來源:湖南日報

    日前,湖南省商務廳向各地和相關企業發文,進一步規範湖南省出國(境)勞務經營秩序。

    近年來湖南省出國“打洋工”人員不斷增加,發生勞務風險和糾紛的可能性不斷增大。省商務廳規定,只有經國家商務部批准的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才能經營這一業務;僅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超範圍經營;外派勞務培訓基地只能向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或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輸送合格勞務人員,違反規定就將取消資金扶持,情節嚴重的,將摘牌處罰。

    對外勞務合作項目都需報省商務廳審查。當經營公司首次簽約進入某國(地區)市場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或派出勞務人員較多及向服務行業派出女性時,經營公司必須取得我國駐當地使館經商處同意才能獲得批准。

    文件還要求,經營公司需對外派市場和合作對象的資信進行認真考察,並按規定與國(境)外仲介機構或僱主簽訂合同;在勞務人員出國(境)前,經營公司要對其開展相關培訓;各市州、縣商務部門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公司都需制訂處理勞務糾紛和意外事故應急預案,防範勞務風險,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記者 喻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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