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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4月15日專電(記者羅博)為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寧夏將按照“以土地換保障”的原則,為廣大被徵地農民建立以個人賬戶為主,社會統籌為輔,獨立於其他社會保障形式之外的養老保障制度。

    根據規定,按徵地時不同年齡段將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被徵地農民列為徵地養老人員,按照保證各地確定的養老保障金標準和計發月數所需的養老保障資金總額,實行一次性全額繳費後,直接計發養老保障金;將男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被徵地農民列為徵地參保人員,按照確定的養老保障資金總額實行一次性繳費與個人繼續繳費相結合,待到達領取年齡後領取養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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