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能不能贈予?4月16日,北京市建委負責人明確表示,“五年內”經濟適用房不得贈予,“五年以上”經濟適用房贈予視同買賣。
從1998年起,北京市開始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據我愛我家統計,截止到2007年年底,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市場總數約500萬套,其中經濟適用房的市場比例約為3.8%,約20萬套;2007年北京二手房交易近9萬4千套,其中二手經濟適用房的交易比例約為1.97%。儘管二手房市場上經濟適用房所佔的比例並不大,二手經濟適用房在市場中的交易流通影響非常小,但“五年內”二手經濟適用房交易中的“貓膩”卻層出不窮。
最常見的是“陰陽合同”,也就是交易雙方通過兩份價格不同的“合同”來完成交易,雙方虛報交易價格,差價私下補齊。《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之後,“陰陽合同”的口子被堵住了。
不過,有人又打起了贈予和假離婚的主意。“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只能用於申購人自住,不得轉租、轉借,也不能贈予。”市建委負責人4月16日明確介紹,“贈予行為與經濟適用房的保障職能相悖,因此居住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得贈予,滿五年經濟適用房的贈予行為視同買賣。”
對於有些家庭欲通過假離婚的辦法獲得兩套經濟適用房的想法,北京市建委負責人説,離異家庭雙方可以同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雙方必須都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條件,現行政策也未對離異後多長時間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進行規定,但配售面積要根據家庭人口來確定。同時,根據新頒布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弄虛作假的申請人要取消其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