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4月17日專電(記者石慶偉)根據瀋陽市政府最新公佈的相關規定,三種人可以優先申購經濟適用房,且所購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上市銷售。
一是具有瀋陽市常住戶口且滿3年以上(含3年)的城鎮非農業戶口;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一年政府公佈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線的70%(含70%);三是無房戶(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過房改優惠政策的除外),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上一年政府公佈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70%(含70%)。瀋陽將繼續完善以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和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明年全市將建設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27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價格不超過3000元。
為保證讓真正有困難的家庭住上經適房,瀋陽市出臺了防止騙購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嚴禁通過出具虛假證明等方式獲取經濟適用房,開發單位不能擅自向不夠條件的人出售經濟適用房。對擅自向未取得申購資格的家庭出售經適房的建設單位,要限期收回住房,並對建設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騙購經濟適用房的個人,要限期騰空返還房屋。凡為經濟適用房申購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