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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頒布26條鼓勵創業措施 降低創業門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4日   來源:湖北日報

    自然人持身份證可申辦企業

    新措施放寬創業人員主體資格,不再限定創業人員身份。

    明確支持公民個人和各類組織自主創業、參與全民創業,凡是具備一定條件的各類社會人員均可有錢出錢,有知識出知識,有技術出技術進行創業,重點支持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創業。

    創業的形式多樣,辦各類公司、辦獨資企業、辦合夥企業、辦個體工商戶,適合哪種就選擇哪種。

    創業人員只需要憑居民身份證就可申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留學歸國人員只需憑護照,不需再附加提交其他證明身份的材料。

    一元錢可辦企業,一萬元可辦科技型公司

    新措施明確了出資一元即可申辦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這兩類企業的創業人員可自行申報出資數額,多少不限。

    放寬了創業主體的出資方式。經法定機構評估,科技成果、荒山、灘塗、水域使用權、採礦權、出租車經營權等可作為非貨幣方式出資,這有利於更多非貨幣形式的要素資本進入創業出資領域。

    為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新措施將科技成果出資的比例由以前的35%放寬到出資總額的70%。

    籌資是中小企業創業者的大難題,新措施放寬了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出資條件。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下的,可延期一年繳完;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公司,首期出資達到1萬元就可登記,剩餘可兩年內繳完;註冊資本20萬元以下的公司,首期出資2萬元就可登記,剩餘出資兩年內繳完。

    支持創業者進入電力、電信、石油等行業

    新措施放寬經營行業和經營範圍。創業人員創辦各類市場主體,按非禁即入原則,只要不涉及法定前置審批的項目,均可自主選擇經營。對民間資本較少進入的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文化和社會福利事業等行業,進一步支持鼓勵民間資本的進入,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創業主體都可以經營。

    公共用地可作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

    場地難是創業者面臨的困擾。在去年放開民宅可作為經營場所的基礎上,新措施放寬了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明確提出,同一場所可註冊為多家企業的經營場所,沒有固定門面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用經審批的公共用地作為經營場所。凡租用旅館、商場等其他經營場所經營的,只要提交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營業執照,可不再提交其他權屬證明。

    困難群體可以試營業

    新措施在全國首次提出試營業方式。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老弱病殘人員等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可先試營業半年後再辦正式執照,試營業期內,減免各種費用。

    進一步擴大優惠減免政策範圍。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種養殖業個體工商戶、專營農産品個體經紀人等可享受3年免收工商費優惠。(記者 周芳 通訊員 徐漢楚 李保華 彭為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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