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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月起調高工傷保險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5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保障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和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月24日正式宣佈: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對2007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或按《關於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撫恤金(以下統稱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90元。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2007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或按《關於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享受傷殘津貼或定期傷殘撫恤金(以下統稱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調整如下: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6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4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20元/月。調整後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為:致殘一級2600元/月,致殘二級2460元/月,致殘三級2320元/月,致殘四級2170元/月。

    生活護理費調整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調整為14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為11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為8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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