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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5月1日起施行“農産品市場準入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5月1日電(記者曹國廠)5月1日起,《河北省農産品市場準入辦法》開始施行。這意味著從5月1日開始,未經認證或經檢驗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將逐步禁止在河北省市場上銷售。

    據了解,農産品市場準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和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准予銷售,對未經認證或經檢驗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禁止銷售的管理制度。

    按照《辦法》規定,河北省農産品市場準入,將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分品種、分階段、分步驟進行。自今年7月1日起,在設區市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産品和水産品,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品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縣(市)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産品和水産品,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品種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2010年12月31日前,本省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所有農産品,均實行市場準入。

    《辦法》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産品,可以免檢進入市場銷售: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憑認證標誌;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産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與農産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産品認定産地生産的農産品,憑産地證明和銷售合同;農産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産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産地證明和檢測報告;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産地證明和檢測報告;實行定點屠宰並取得檢疫合格標誌的豬肉,憑檢疫合格標誌,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産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標誌、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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