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5月3日專電(記者李懷岩)《雲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日前出臺,規定逾期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需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其中,為防止底層包工逃付工資的現象,工程總承包企業需在項目開工前在當地銀行預存項目工程預算的3%作為工資保證金。
據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玉祥介紹,將從6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成立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所需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同時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對不認真履行農民工權益保障職責的有關部門給予行政問責。
《辦法》強調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同時,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提出了幾種處理辦法:首先,將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良行為記入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向其主管部門通報,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其次,由人民銀行把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徵信系統;第三,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3年內不得評為文明、先進單位,不得授予榮譽稱號;第四,建築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影響或連續3年發生拖欠的,依法限制該企業參加投標。
據了解,截至去年底,雲南省農民工總數為600萬人左右,主要分佈在建築、礦山、製造、交通等行業,成為雲南省經濟建設不容忽視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