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警信號必須15分鐘之內對外發佈。《湖北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草案)》4月28日經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近期頒佈施行。《辦法》共22條,分別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佈、傳播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災害防禦中的責任與義務等作出了規定。其中,接收到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發佈的任何預警信號,移動、聯通、電信、鐵通等電信運營商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預警區域內的所有手機用戶發佈;接收到同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發佈的藍色、黃色預警信號,廣播、電視等媒體必須在30分鐘內向社會公眾播發;而接收到橙色、紅色預警信號後,廣播、電視等媒體也必須在15分鐘內向社會公眾播發。
專家認為,作為防災減災綜合預警系統的組成環節,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與傳播機制的確立,將大大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也有利於政府更好地做出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損失。(記者 郭習松 通訊員 楊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