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11日專電(記者 王炳坤、陳光明)隨著眼下進入裝修旺季,一種新的行業“規則”讓人頗感煩惱:裝修公司設置“立項費”“量房費”等名目,變相收取定金。顧客一旦更換裝修公司,就會造成“定金”損失。
遼寧省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日前就接到這樣一起投訴。準備結婚的馬先生和劉小姐日前與一家裝修公司洽談裝修,公司提出可以先派設計師到他們的新居進行丈量和設計。但需要先簽訂一份“立項協議”,即由顧客交納800元的項目費,如達成裝修合同則免設計費,此800元打入裝修費用。
馬先生和劉小姐覺得這800元日後可作為裝修款,於是就在協議書上簽了字。沒想到看了幾次設計圖和預算單,他們都覺得不滿意,於是提出要換一家裝修公司。可這家公司稱“項目費”就等於定金,他們不向馬先生返還800元的項目費。
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變相讓顧客交付“定金”,近來在裝修行業已成為一種“潛規則”。如果裝修公司明碼收取定金,多數顧客會因為了解定金的性質而不簽訂合同,因此紛紛出臺“立項費”“量房費”等名目代替。
對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慎簽“立項協議”,當裝修公司提出讓消費者交納“立項費”“量房費”等名目款項時,消費者在協議上一定要詳細寫明雙方責任,尤其是在達不到消費者提出的設計要求的情況下,標清如何界定責任歸屬、如何返還預交款項等事宜。如雙方無異議、自願簽訂了協議,那就具有約束力,一旦約定此款項為定金,則很難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