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甘肅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共同制定《甘肅省地震災區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辦法》,規定因災造成無房可住、無生産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每人每天補助10元生活費和1斤成品糧,新“三孤”人員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補助;原“三孤”人員生活補助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
甘肅省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的範圍是:經省政府確定的地震受災地區因災造成無房可住、無生産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災區因災造成的新“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災區受災的原“三孤”人員。對認定的補助對象要在村或社區進行公示,後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查,核查後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核認定。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包括補助金和救濟糧。(記者 曾華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