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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做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支持災區抗災救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30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日前,民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大力支持災區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在抗震救災工作進入新階段情況下,認真研究解決與擁軍優撫工作相關的問題,努力為抗震救災工作服務。

    通知對做好參加抗震救災和災區有關人員的撫恤優待工作,發揮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的服務保障功能和積極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摸清優撫對象受災遇難情況,特別是對各類優撫安置對象的死亡、失蹤、受傷、轉移安置人數以及因災倒房數等,逐級上報民政部,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決策依據。要逐步落實傷亡撫恤優待政策。對抗震救災中犧牲和傷殘的人員,應區別死亡、傷殘情節,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有關規定,做好烈士報批、因公犧牲認定和因戰、因公傷殘評定工作,兌現各項撫恤優待政策。要及時對受災優撫安置對象實施有效救助。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使因災受傷或傷口復發的優撫安置對象特別是傷病孤老、孤兒優撫安置對象得到治療;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爭取在恢復重建中優先考慮優撫對象的困難;對孤老優撫對象,在自願的前提下儘量集中供養;要通過走訪慰問、結對幫扶等,做好災區優撫安置對象的精神撫慰工作,幫助他們重塑生活信心。

    通知強調,災區優撫安置事業單位要在做好自救互救、力所能及幫助受災群眾的同時,及時掌握本單位房屋及設施設備受損情況,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修建或新建方案,爭取優先納入當地政府災後重建工作總體規劃,儘快恢復各項服務保障功能。其他地區的優撫安置事業單位要利用自身優勢,採取多種方式,對口支援災區。優撫醫院要積極收治受災傷病的優撫對象和其他群眾。光榮院要做好受災優撫對象的安置工作,收養因災失去親人的孤老優撫對象。軍供站特別是沿途和災區軍供站要盡最大努力做好救災部隊、武警官兵的飲食供應和其他服務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發動和組織人民群眾開展擁軍優屬活動,為部隊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要主動配合新聞媒體挖掘、總結、宣揚抗震救災部隊愛民親民為民以及人民群眾擁軍支前的先進典型。參加救災部隊駐地民政部門,要本著就地就近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及時走訪慰問返回的救災部隊及其留守官兵、家屬,幫助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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