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30日專電(記者 杜鵑 陳冀)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對省內流通領域銷售的兒童玩具進行抽樣發現,近四成兒童玩具商品標誌不合格。
此次抽查了深圳、佛山、河源、江門、潮州、揭陽、雲浮等7市流通領域21家銷售企業銷售的兒童玩具129批次,合格78批次,合格率60.5%。剔除純標簽不合格的38批次,質量合格為116批次,質量合格率89.9%。
抽查中有50批次商品標誌不合格,佔抽查商品的38.5%,主要問題出現在標注字體不符合要求、“警告”和“注意”字樣太小、電玩具標誌標注不完整等。
據介紹,正確而全面的標誌説明不僅能正確指導使用,起到保護兒童的作用,而且對於玩具生産企業避免意外風險有著重要作用。
另有6批次兒童玩具小零件不合格。據介紹,對於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應含有小零件,對於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如含有小零件則應在包裝上設立警示,以避免兒童因誤吞小零件導致窒息死亡。
有1批次軟線和電線保護不合格。據介紹,不合格産品的軟線和電線的邊緣可觸及毛刺,從而可能損害其絕緣,而絕緣的降低,則導致兒童存在觸電危險,其電池充電器插腳也不符合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