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19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杭州市政府日前決定,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每天7時至19時,杭州市區將陸續限制高污染車輛通行。限行對象就是未取得綠色環保標誌的市區車輛(含蕭山、余杭);條件成熟時擴大到所轄的臨安、富陽等五縣(市);外地大型工程車和貨車不符合條件的也要納入限行範圍。
從現在開始到9月,杭州市環保局將採取集中發放的形式,對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進行集中核發環保標誌。環保標誌分為綠色和黃色兩種,對初次登記上牌時污染物排放符合“國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術要求和標準限值的車輛,核發綠色環保標誌;凡是沒有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車輛為高污染車輛,核發黃色環保標誌。
根據杭州市的規定,實行限行政策分為兩個實施階段:從今年10月1日起,在中河高架和上塘高架全線禁止高污染車輛通行;2009年6月1日起,除中河和上塘高架外,還將禁止部分地面道路——東至環城東路、江城路;南至復興路、之江路;西至梅靈路、靈溪路;北至天目山路、環城北路區域內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