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江蘇省環保廳獲悉,剛剛經過修訂並通過的《江蘇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6月24日起正式向社會公佈。
作為全國最早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省份,江蘇省近幾年來一直實行有獎舉報制度,目前已累計受理舉報3.29萬件,共有400多人得到了獎勵。
據了解,新辦法在舉報內容上更加豐富,舉報範圍擴大,舉報要求也更加嚴格。其中特別指明,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內的,則不在獎勵範圍之內。“新政”對獎金額度上限作了調整,由過去最高限度的2000元調整為3000元。
新辦法還特別強調,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舉報後,無正當理由不予及時調查處理的,或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的,或洩露舉報人信息的,舉報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申告。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江蘇省環保廳籲請廣大群眾,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儘快撥打省環境保護廳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中心電話025—86557655;或直接向省環保廳違法行為舉報受理中心信函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