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4日公佈的信息,7月1日起,上海將上調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6年的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7年的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維持不變。
24日公佈的《關於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08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8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0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維持2007年度水平不變。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取正整數),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通知》還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下限。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21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082元。為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上海還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作出規定。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確定為13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也參照此標準。(記者 張奕)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和對象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依法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上海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勞務型公司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上海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的勞務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各單位還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上海市及外省市城鎮戶口的非在編(冊)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此外,單位可以為本單位農業戶口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