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25日專電(記者鄧華寧)江蘇省物價局近日出臺《關於加強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價格與租金管理的意見》,規定各類保障性住房銷售時必須實行“一房一價”,將通過收費減免等舉措進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更大程度讓利於民。
意見規定,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要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按照政府所定價格,按“一房一價”“一套一標”形式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意見中對限價房定價方法進行了規定:限價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參考城市基準地價、房屋重置價格,以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一定比例核定,保證限價商品住房價格水平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房地産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不高於3%,地方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
江蘇省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區整治將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和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進城務工人員集體宿舍減半徵收上述收費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