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日專電(記者李志勇)北京市對每輛出租車的燃油補貼在目前基礎上每月再增加525元,總數達到1305元,補貼時間從2008年6月20日起開始計算。
記者7月1日從北京市運輸管理局了解到,此次增發的政府臨時燃油補貼從2008年6月20日開始,仍延續以往燃油補貼發放辦法,以實際運營出租小轎車數量計算。補貼標準為每車每月525元,6月份按照月補貼額的三分之一執行,即每車補貼175元。雙班運營車輛的每名駕駛員按每車全額補貼的50%發放,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向所雇駕駛員發放臨時燃油補貼的標準按照雙班運營車輛標準發放。
據介紹,此次增發的臨時燃油補貼資金由政府負擔,實行先墊後補的辦法。出租汽車企業、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分別於當月月底前對本企業駕駛員和所雇駕駛員按標準先行發放臨時燃油補貼後,再按規定向各區(縣)運管部門申請臨時燃油補貼,經北京市運輸局審核後,按補貼標準由北京市財政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