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7月6日電(記者鄒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前提醒,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産。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研究表明,氣溫條件超過一定的範圍,在過冷或者過熱的環境中,工傷的發生率都會升高。根據國家的有關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研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用人單位對患有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疾病的員工,應暫時調離高溫、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
尤其要加大對女職工的保護力度,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從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實施企業職工的防暑降溫費待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提高了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