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7月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從7月1日起,公民涉及居民結婚登記、銀行業務、養老保險、購房、就學等事項的辦理,可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證明。
據介紹,市民如遺失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可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當天補辦戶口簿,公安部門不再出具戶籍證明。
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規定》增加了“只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才可以分戶”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據介紹,過去農村分戶,也就是俗稱的分家,一般都是家庭成員將房子私下分好,現在有了法律上的約束,子女必須進行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分割,才可以分戶。
據了解,《規定》增加了“市內戶口實行網上遷移”的規定。比如,杭州範圍內戶口需要遷移,可直接從網上遷移,遷移人無需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手續,只要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即可。(記者 余勤 通訊員 李敏 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