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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地下礦山企業大雨暴雨期間一律停産撤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7月11日專電(記者王志)伴隨汛期臨近,為防範災害性天氣可能引發的安全生産事故災難,山東省近日出臺辦法明確規定,地下礦山企業在大雨暴雨期間一律停産撤人。

    根據山東省安監局、氣象局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建立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嚴防安全生産事故災難發生的意見》,山東煤監局、煤炭局、國資委、經貿委等部門在接到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後,應立即向本系統和重點工礦企業發出預警預防緊急通知,督促基層和工礦企業做好防範應對。

    山東省明確規定,地下礦山企業在大雨暴雨期間,一律不得進行井下作業,必須停産撤人。在重點區域尤其是在水庫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壩、山體出現重大險情時,各級政府和水利部門應立即通知下游礦山、企業、村莊、建築工地、學校、幼兒園等各類單位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以確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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