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17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根據農村公路養護需要,浙江省政府決定設立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但是在養護時需要封道超12小時的,須提前5日公告。新規定從今年8月起實施。
浙江省政府指出,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車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和其他省級財政安排的資金構成,其中從汽車養路費中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汽車養路費總額的15%。
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為農村公路養護的補助資金,用於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並應當側重用於農村公路比重較大的經濟欠發達的海島、山區縣(市、區)。
根據浙江省政府日前發佈的《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要遵守下列安全規定:在作業區間或者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誌,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在夜間或者惡劣天氣下作業的,現場應當設置醒目警示信號;養護作業完畢後,應當及時清除遺留物等。
而且,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期間,應當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