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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在奧運期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飛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8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為確保2008北京奧運會上海賽區安全,日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氣象局聯合發佈通告:奧運會舉辦期間,上海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進行飛行活動。通告具體內容包括:

    一、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除舉辦奧運會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進行飛行活動。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是指小型飛機(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傘、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和遙控航空模型。

    二、如因舉辦奧運會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在執行原審批程序外,需報奧運會上海賽區組委會同意。

    三、在此期間,市民發現違規升空的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應撥打“110”報警,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置。對駕駛或施放人員將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忻文軻 楊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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