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殘聯、省民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文件,進一步細化了省政府頒布的《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並分別制訂了針對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復工程、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和有關資金補貼問題的具體實施方案。這標誌著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其中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將率先在杭州上城區、麗水蓮都區等全省21個縣(市、區)試點,待積累經驗後,再向全省推廣。
根據新出臺的《浙江省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實施方案》規定,凡浙江籍殘疾等級二級以上(含二級)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家庭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的,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收入在當地城鎮和農村低保標準100%至150%之間的重度持證殘疾人,參照當地的低保標準,全額發放重度殘疾人補助金,並享受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
免費手術復明、免費驗配助聽器、免費驗配助視器和免費安裝假肢,這是剛剛出臺的《浙江省殘疾人康復工程實施辦法》為困難殘疾人提供的四套免費大餐。該《辦法》計劃用5年時間,使有適應指徵的貧困殘疾人在助明、助聽、助行等康復需要得到基本滿足。
持證等級為一級、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將根據殘疾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狀況及各地托養(安)養機構條件,採取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居家安養不同的托養方式。《浙江省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實施辦法》明確了費用補助指導線:集中托養費每人每年為7500元;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費用每人每年為3750元。凡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相關費用由財政全額補助,其他家庭,由財政補助50%。並規定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從實際出發,提高補助標準。 (記者 汪成明 通訊員 田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