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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安排地震災區困難群眾後續生活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第23次會議精神,切實保障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突出救助重點,促進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産自救,日前,民政部、財政部下發通知,部署汶川地震重災區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困難群眾的後續生活救助問題,對救助對象和期限、救助標準和資金、政策銜接及工作要求作出具體安排。

  通知指出,後續生活救助的對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救助時間為今年9月至11月,共計3個月。後續生活救助為現金補助,不再發放口糧,每人每月平均200元。各災區省要根據救助對象生活困難情況,實施分類救助,適當提高“三孤”和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的補助標準。

    通知指出,今年11月底後續救助政策到期後,對於生活困難仍需救助的災區群眾,可區分不同情況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災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災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程序,及時將補助金髮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已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要將補助金納入“一卡(折)通”發放。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加強困難群眾補助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和虛報冒領,一經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要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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