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7月25日專電(記者范春生)從今年下半年起,遼寧省的農民工將獲得工傷保險,並被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給辦工傷保險的,可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遼寧省近日出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為廣大農民工發生工傷後的權益提供堅實保障。
遼寧省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該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取得建築企業資質在本省承攬施工的企業、省外註冊在本省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等)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農民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考慮到農民工相對集中的礦山、建築等用人單位繳費基數難以確定的特點,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試行定額繳費、噸礦産品提取費用等多種方式靈活繳費。
對於建築施工企業,其參保農民工可試行以不記名的方式參加工傷保險。此外,如果用人單位將工程或者生産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
據悉,遼寧省此次還明確規定,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認定為工傷的,在參保地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切旨在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