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4日專電(記者葉健、鄒偉)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山西省政府日前發出水産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五類不能在市場上銷售的水産品種類。
根據山西省政府通知,有五種情形的水産品不能上市銷售,包括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漁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超標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範的;其他不符合水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此外,山西省漁業部門表示,水産品批發市場將建立水産品檢驗制度,設立或者委託水産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水産品進行抽查檢測,不合格的水産品將會立即停止銷售。但是對使用綠色、有機食品標誌和無公害農産品標誌的水産品,實行免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