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0日專電(記者徐博)記者10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質檢總局近日對電動自行車産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蘇、天津、浙江、上海、山東、廣東等6個省份100家企業生産的100種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産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86.8%。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1、部分産品車架/前叉強度不合格;2、部分産品地面距離指標不合格,可能在轉彎時造成腳蹬或騎行者足趾觸地,導致車輛失控;3、部分産品鞍座調節夾緊強度不合格,騎行者重心會産生偏離,造成失控;4、部分産品最高車速超標。
其中,青島奇安特電動車有限公司的産品最高車速、整車質量、把立管靜負荷、鞍座垂直調節夾緊強度不合格,上海蘇琪爾電動車有限公司的産品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地面距離不合格,常州聖鳥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凱迪車業有限公司的産品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把立管靜負荷、地面距離、過流保護功能不合格。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