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
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産和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産和消費,有利於降低汽柴油消耗、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記者 李麗輝)